摘要
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警务活动和人身权益。“暴力袭击”具有物理性、人身性、突然性;“暴力袭击”的程度需要具有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的现实危险性;对加重犯认定时,不仅手段方式要受到同类解释规则的限制,程度上还应具有足以造成人民警察伤亡结果出现的现实可能性。辅警在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符合法律规定的辅助性工作时,暴力袭击辅警的可认定为袭警罪。轻微瑕疵执法行为只要嗣后可以补正,就应当承认执法行为的效力。袭警罪的主观仅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职务行为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的,应区分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事实与合法性的评价分别认定。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82-86,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