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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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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立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标准编制、平台建设等工作,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明确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资源库和数据标准体系,推进跨领域、跨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22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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