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拥有非常悠久的对外贸易历史,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对自由贸易港类区域制度的探索,根据对象与实施内容等不同,中国设置了不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成功设立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是自由贸易港的一个后发国家,验证了“先行先试”经验模式的可行性。自由贸易港作为一个重要的法治贡献,不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后续立法创新实施过程中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发展自由贸易港提供一种有价值的成功模式。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2期98-112,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广东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人文社会科学)“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完善研究”(2019WCXTD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