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兴奋剂违规监管责任的增加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提升,反兴奋剂合规制度具有建构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该制度由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本体机制、合规运行机制、合规保障机制四大要素构成,具有监督体育竞赛参与人行为合规和监督反兴奋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合规的双重职能。在行为规训、宣示象征、纯洁竞技等理念的推动下,不仅能够实现个人违规与集体违规责任的分离切割,还具有减免兴奋剂违规的处罚、提升反兴奋剂国际话语权的机能。正因这种优越性,该制度应成为我国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1期109-125,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我国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GD21YTY06)
深圳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兴奋剂犯罪治理的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0000021109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