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关注中国律师如何“走出去”的同时,也要考虑外国律师来华的问题。在WTO框架下,对等和自主是法律服务跨境流动的两项基本原则,有限度地对外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对外国律师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是基于国际规则和实践经验作出的常规举措,并非出于民族主义或保护主义的狭隘心态。重构外国律师来华的准入和监管,要考虑到国家主权的维护、国内律师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外资律所的本土化等问题。鉴于当前法律服务跨境流动的基本原则和模式,可以在从业身份、业务范围、监管结构等方面来进行制度设计。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1期206-222,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青年项目“网络环境下律师庭外言行的边界与规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CFX03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