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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Case of Disputes over the Request for Changing Company Registration:Wei Tongbing v.Xinjiang Baot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an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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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基础是公司的授权,自公司任命时取得至免除任命时终止。公司权力机关依公司章程规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即为终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据章程规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执行机关应当执行公司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2年第12期25-30,共6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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