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最近,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原条款基础上修改1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增加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二是统一评估师表述。三是提高评估机构设立要求,明确了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分所设立门槛等内容。四是压实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责任,要求其对评估工作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五是删除“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内容。六是明确法定业务执业条件。明确了承办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执业条件,同时,对法定业务的内部审核程序进行了规定。七是修改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本次修订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出处
《商业会计》
2022年第24期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