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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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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根据其国内法,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人其市场的部分水产品须附有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保障合法水产品出口,我部为相关企业办理上述文件。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1.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远洋)办事指南2.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近海、加工及未加工)办事指南农业农村部2022年11月14日。
作者
机构地区 农业农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2年第12期103-123,共2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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