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船舶无人化趋势的发展,无人船的“无人”特征对海难救助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承担产生一定的影响。无人船在海难救助方面可能面临法定救助义务和人道主义救助义务的约束,但在救生设备的配置、救助主体的定位及参与搜救的能力方面,由无人船承担海难救助义务在国际条约上仍存在适用上的障碍。“无人在船”和“救援能力不足”两方面的障碍并非无人船免去救助义务的抗辩理由,且无人船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救助优势决定其具有承担救助义务的必然性。未来法律规范应当在救助义务主体认定、救助措施选择、救助条件判定及救助责任限制四个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以期为无人船承担海难救助义务提供完备协调的框架。
作者
袁雪
王孙奕
YUAN Xue;WANG Sunyi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1-30,共10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自主科研项目(SML2020SP00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3072022WK1307)
2022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2GJB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