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推行“村民代表提案制”,真正实现了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的有机统一。分析新乡县推行“村民代表提案制”取得的效果,总结其好的做法,剖析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整体制度体系尚待完善、村干部协商治理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村民和村民代表民主参与能力不强等,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村干部的协商治理能力、提升村民和村民代表参与协商的意识和能力等对策,以期为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参考依据。
出处
《乡村科技》
2022年第22期13-16,共4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构研究——以新乡市新乡县为例”(2021—ZDJH—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