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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政府重大决策的价值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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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重大决策报告的事项范围、项目确定、事前准备、审议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范。省级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形式,确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决策报告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政府重大决策牵涉重大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事关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其成败往往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影响。
作者 阿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22年第12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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