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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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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生产无小事,不怕有问题,就怕藏问题。近年来,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企业和地方有关负责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相关责任人心存侥幸,企图瞒天过海,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压低事故级别”,直到事故隐瞒不住了,才被迫向上级政府“求救”,往往严重影响抢险救援,使遇险人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营救,甚至使小事故酿成大事故,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恶果,必须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此,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作者 应司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22年第11期50-51,53,共3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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