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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The Announcement on Furthering the VAT Preferential Policy for Culture and Publicit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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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国期刊年鉴》 2022年第1期578-581,共4页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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