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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职称新政”,切实做好教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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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评价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制度的核心内容,不仅直接影响着教师个人发展,还影响着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着重提出“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在“教师发展”重点内容中提出“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关键指标,要求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在今年新修订的教师法中,针对教师职称的评选政策做出调整,尽可能地降低职称评选标准,让广大教师安心教书育人。今年9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于今年9月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被业界称为“职称新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至关重要,好的评价才能对教师和学校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双减”政策落地以后,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改进教师评价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期我们邀请四位校长围绕“借力‘职称新政’,切实做好教师评价”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共同探讨和分享做好教师评价的经验或建议,以更好地促进教师和学校发展。
作者 王定华
出处 《河南教育(高教版)(中)》 2022年第12期20-24,共5页 He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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