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國家授田制下,儘管秦政府對田畝形制作了明確規定,實際却不可能全都如此規整。授予百姓的土地中,應該還有相當一部分未開墾的荒地。“百畝給一夫”只是法律規定的大體授田標準,秦民常年耕種的實際畝數總體上應在百畝之下。秦政府不僅注重制定農田法令以規範農業生産,還直接管理小農的田作活動,諸如農田形制規劃、水利設施修整、種糧配置、禾稼生長等方面和環節,都給予不同程度的管理。此外,秦帝國儲糧的分配對象極爲多樣,包括軍人、官吏、徒隸、居貲贖債者、戍卒等群體都在分配之列。對於不同類型人員的口糧分配,秦政府采取的出糧方式不盡相同。
出处
《简帛研究》
2021年第2期122-142,共21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秦漢三國簡牘經濟史料彙編與研究”(19ZDA196)研究成果之一
揚州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簡牘所見秦農業經營與管理研究”(xjj2021-35)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