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也从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对象、工具的传统犯罪形态,发展成为以网络空间为平台的新型犯罪形态。一方面,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技术性特征,“爬虫”“跑分平台”“第四方支付”等形式的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1];另一方面,新型网络犯罪具有生态性特征,网络犯罪借助网络平台和其他网络技术工具,形成了相互勾连、互生互利的网络犯罪生态群体[2]。
出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22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