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网络服务提供者处调取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侦查机关主流的取证方式之一。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网络犯罪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以下简称《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均对调取进行了规制。
出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22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