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管理”概念,并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沿用了“社会管理”的概念,但是其内涵发生了变化,将“法治保障”纳入了社会管理格局,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五位一体社会管理体制”。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22年第12期104-10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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