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是环境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奥胡斯公约》根据参与内容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分为三类:一是公众参与有关具体活动的决策,如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生产与社会活动等;二是公众参与环境方面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三是公众参与拟定执行规章和/或有法律约束力的通用准则文书,如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和文件等。让大多数乃至全体公民都能自由、积极、有效地参与环境决策,才能有效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公共权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出处
《团结》
2022年第6期53-57,共5页
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