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自组织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它与乡村自治的时代背景相契合,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必然选择。自组织治理建立在对现有治理资源充分整合和利用的基础之上,作为乡村治理重要资源的村规民约能为自组织治理提供主体、空间、规则等多方面要素。当下,村规民约面临着自治空间被压缩、主体自觉缺位、规范化和标准化不足、程序正当性缺失、道德支撑弱化等困境,影响了自组织治理模式的构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为进一步激活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提供了思路。从自治的角度出发,要确保充分的自治空间,打造治理共同体;从法治的角度出发,要实现村规民约的结构、内容和程序的法治化;从德治的角度出发,要持续激活传统道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德治的支撑作用。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