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是被告经常采用的一种抗辩手段,实务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比较复杂。本文通过检索研究中国相关的司法裁判案例,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分析了与现有技术抗辩相关的若干问题。概言之,现有技术抗辩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而非将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现有技术比对的参照物即原告据以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应当在起诉时确定,但因无效宣告事由,应当允许原告在一审判决前调整变更;不侵权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抵触申请抗辩的逻辑依据在于,所涉专利相对于该抵触申请抗辩文件不具有新颖性而应被宣告无效;新的现有技术抗辩可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但原则上不应允许在再审程序中提出。
出处
《专利代理》
2022年第4期84-90,共7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