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为本”是我国反洗钱工作发展的必然阶段,是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反洗钱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最终选择。文章介绍了“风险为本”的内涵,总结了“风险为本”内控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商业银行应建立“两个体系、三道防线、四个保障”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即“风险为本”的制度体系和突出风险特性的自评估体系的“两个体系”,客户尽职调查、指定反洗钱职能部门及合规专员、独立审计职能部门的“三道防线”,以及组织、人力、系统、考核的“四个保障”。
出处
《甘肃金融》
2022年第10期69-71,共3页
Gansu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