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治安治理经验,应是基于人民民主专政基本职能展开而形成的新中国基层治理经验或治理模式。以往学者在研究“枫桥经验”时,往往只是将这一经验归功于枫桥党政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主观努力及实践,而忽略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各项职能自然展开的制度推动作用。因此,可以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基本职能依次展开的逻辑,来分析“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以此可以深入了解“枫桥经验”生成过程中根本制度所起到的作用,从而弥补过去“枫桥经验”研究的不足。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社科基金课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YT2019W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