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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租金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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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解除合同后,预付租金究竟属于普通债权还是共益债务,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不少判决将其认定为不当得利、共益债务,但这与我国现行法规范和理论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厘清预付租金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明确预付租金是普通债权而非共益债务,以保障有关法规范的正确实施和破产法司法实践的顺畅运行。
作者 马良明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24期22-2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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