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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人大监督不可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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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重大决策报告的事项范围、项目确定、事前准备、审议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范。省级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形式,确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决策报告制度”),在全国尚属首次。
作者 阿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2年第12期55-5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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