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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与工伤发生地不同如何认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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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承接位于全国各地的建筑工程。李某就职于该集团,随该集团在全国各地工作,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20年3月,李某在该集团承接的位于陕西某地工程工作时,被工地渣土车上滚落的石头砸伤,致使右腿骨折。2021年2月,因集团位于陕西的工程已结束,李某便向该集团注册地江苏省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区人社局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李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向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维持原区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维持区人社局决定和市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
作者 柳潇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3年第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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