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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非本人原因转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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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钱某与A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并未与其续签,而要求钱某与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地点均未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再次到期后,A公司与钱某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仅履行1个月之时,A公司以运营困难为由与钱某解除劳动合同,且仅同意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请问,A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作者 单文敬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3年第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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