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各(地)、县(市)分行、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69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储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黑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9期27-3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