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单独一部分进行阐释和部署,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同时在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特别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1]。公众参与立法是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义,也是新时代推进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立法”议题的“思想交汇”和“实践交集”。
出处
《人大研究》
2023年第1期41-44,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刑法边界研究”[2021DXXTZDDYKT073]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