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支农转移支付制度不断调整,支农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部分下放到了省级部门。然而,省级部门自主规划的支农项目并不必然能够实现高绩效。本文通过对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在H省X市运行的调研发现,省级部门的项目规划能力是影响项目绩效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项目规划设计如果违背“恰适性”原则,在落实中会因任务目标与组织能力不相符合而被敷衍执行。项目制改革后,省级部门需要为项目绩效的高低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但是,项目采取何种形式,并不是委托方的一厢情愿。在项目组织结构日趋扁平化的形势下,支农项目管理要突破上下级间“考核-应对”的单一组织关系,给予项目执行者充分的参与空间,以参与式治理解决项目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为实现上下级间的利益兼容提供可能。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98-107,共10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研究”(编号:20ZDA080)
中国政法大学“钱瑞升学者”支持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