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行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司法系统在面对时代的剧烈变化时,展现了对智能化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魄力与决心。人工智能可以在“类案类判”和“及时公正”等维度促进可视化的司法公正,但同时也在与司法活动交叉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如数据算法缺陷弱化公正基础、技术的价值中立性无法真正满足公民个案公正的诉求、技术的工具性消解司法公正本意的风险。为应对以上风险,可以采取大数据与算法规范、制定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伦理规范以及将法律论证嵌入司法人工智能系统等措施,在展现司法人工智能优势的同时,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大化。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2-160,共9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21FXB009)
2019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科学主义理念下‘三元区分’法学教育模式的构建”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