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是人类理性发展出来的约束自身行为的规范规则,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主体行为的推动,主体行为动力是制度运行的动力,因此,考虑制度运行动力必须首先明确制度运行主体系统。行政问责制度中的主体责任属于公共领域的责任范畴,具有不同于私人领域的责任特征。其所具有的强制性、超功利性、不对称性与非线性发展逻辑等特征决定了其实现必然是内在责任感与外在责任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责任感的形成则是更需要进行深入思考的复杂过程。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0-30,共11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9年中南民族大学中央专项项目“行政问责制度运行动力研究:政治主体的行为动力学”(项目编号:CSQ1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