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迁,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逐渐呈现多元性,很多学生不再将文化方向作为职业发展的唯一方向,一些工科教育、特色教育、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受欢迎,职业院校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各院校依法提升办学能力已经迫在眉睫。《职业教育法》第一次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论述,同时在第四条中明确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此次修订是自1996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全国各职业院校的发展是意见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为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指明了方向。
出处
《进展》
2023年第2期41-43,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