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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打违法“擦边球”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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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某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广告推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银行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罚款60万元,另对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广告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作者 汤啸天
出处 《人民法治》 2022年第23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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