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法学界曾有过激烈的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这种争论也是“科学”之争。在法教义学学者看来,“科学”就是指法律是一门规范科学。社科法学学者则强调社会科学对于法律和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这一学术争论也转向了司法裁判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所运用的科学,不仅有规范科学和社会科学,还有通常意义上的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即所谓的STE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晚近以来,新兴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对中国司法实践产生了更大规模、更带有整体性的影响。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12期118-120,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