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法律不仅是条文,还包括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看条文,还要想目的。严格依法办事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而应该将目的视为法律的一部分,法治可能才会更具理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星,《西窗法雨》2我们在进行理论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理念”和“理论”的区别,以及“有道理”和“有用”的差异。学术为了理论的简洁,会删减很多真实世界的变量,在一个真空中去研究经过提炼的问题,但是一旦还原到真实世界里,在多种变量交织的环境里,那个答案就不能作为结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少文,《日知为智: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1期39-39,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