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男子虚报学历获高薪工作,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张某于2020年9月向某公司求职,填报《面试登记表》时,载明自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在南京大学经贸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而后,公司向张某发送了《录用确认函》,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薪资由税前工资2.4万元和奖金构成,从第4个月执行转正薪资标准,即税前工资3万元和奖金。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3年第1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