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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存活可能情形下,因家属坚持抢救致48小时外死亡, 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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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女士生前系某公司职工。早上8点在单位餐厅进食时突感身体不适,单位同事驾车将其送往医院就诊。两天后,郭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据悉,抢救期间,郭女士多项生命体征消失,在48小时之内已无救治可能,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3年第2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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