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2013—2019年沪深国有上市公司数据的分析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能够有效缓解国有企业的税负粘性问题。非国有股东委派董监高深度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政策性摊派和提高经营效率来显著降低企业税负粘性。但这种治理效应在地方性国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股权占比较低的国有企业中不显著。因此,为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应将税费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起来,既要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要进一步分层分类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者
邓菊秋
杨加裕
Deng Juqiu;Yang Jiayu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34-42,共9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四川大学创新火花项目库项目(项目编号:2019hhs-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