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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携手,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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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这对幼儿园的家园共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也为幼儿园的家园共育工作指明了方向。这告诉我们,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内容不应只局限于幼儿园的宣传类活动,而应从家庭教育的指导入手,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创设良好家风。
作者 王建英
出处 《家庭教育(幼儿版)》 2022年第12期32-34,共3页 Fami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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