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席某在某科技公司内从事信息技术工作,具备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基础。2017年12月至2020年9月,席某通过租赁境外服务器等手段擅自搭建VPN(虚拟专用网络),并购买域名用于推广、销售VPN软件,为国内IP地址提供访问境外互联网服务。截至案发,席某通过销售VPN软件获利人民币250万余元。二、分歧意见席某出售VPN软件的行为俗称有偿提供“翻墙”软件,对该行为如何处理存在不同意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2期66-6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