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是塑造一种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新型国家权力。应运而生的监察权,集成了监督权能、调查权能和处置权能,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模式和权力体系构成,初步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宪制架构和国家权力体系,最终决定着监察权的性质,监察权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新型、复合、独立、超然的权力。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22年第11期47-54,共8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18BFX09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3262018T22)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规与法律的协调机制研究”(16FXB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