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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的权能划分与性质界定 被引量:3

Power Division and Nature Defi nition of Supervisory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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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是塑造一种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新型国家权力。应运而生的监察权,集成了监督权能、调查权能和处置权能,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模式和权力体系构成,初步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宪制架构和国家权力体系,最终决定着监察权的性质,监察权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新型、复合、独立、超然的权力。
作者 郭世杰 Guo Shijie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22年第11期47-54,共8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18BFX09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3262018T22)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规与法律的协调机制研究”(16FXB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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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共引文献316

同被引文献73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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