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克服人工智能给法官思维带来的弊病,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人工智能与司法的技术融合,在探索司法和人工智能契合点、全面系统梳理司法场景的基础上,让人工智能介入其所擅长的理性计算领域,并服从法官的主体性思考和价值判断,消除算法歧视、算法黑箱所带来的不平等。二是注重人工智能司法中法官的主体性作用,人工智能的定位是辅助法官裁判,经验表明,依靠法官自主裁判,并将大数据技术作为辅助工具,是弥补大数据机械裁判的有效方法。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12期158-159,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