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作为一种以声音为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在形成过程中,是主体心理结构、生活阅历、知识结构等的外化。与西方音乐美感的体现不同,中国音乐自远古时期就与诗礼联系在一起,侧重于“中和”之美,追求意境以及“天人合一”之美。这种美感的产生是由社会、历史、文化、知识结构等建构出来的,正是这些因素产生的美感决定了审美意识。文章指出,人的听觉感性需要使音乐具有了艺术功能与实用功能,音乐的实用功能具有教化作用,而审美又是美育的一部分,音乐本身具有的价值决定了其呈现感性世界的不可替代性。在以听觉为主的审美过程中,审美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美育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处
《艺术教育》
2023年第1期257-260,共4页
Art Education
基金
2020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项目“中国民族器乐在大学生美育中的实践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011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