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轻缓当然具有保障人权、升华审慎节制刑法观与回应积极刑法观的机能的普世价值。但现阶段刑罚轻缓化主要存在3个问题:第一,刑罚轻缓化忽视了刑事司法体系的整体性问题,导致无法实现诉前程序轻缓;第二,前科报告与轻缓化并不一致,导致无法实现全面轻缓;第三,并非所有罪名的刑罚均需轻缓,轻缓化不得僭越量刑区间并应坚守罪刑均衡原则。应坚守宽严相济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将其作为刑罚体系变革的导向原则,建立轻罪与未成年的二元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及出台司法解释以实现个案轻缓。如此,才能避免刑罚轻缓化背后蕴藏的风险,摆脱片面轻缓的桎梏,从而为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轻缓势态另辟蹊径。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13-121,共9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7FFX030)
苏州大学第二十四批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KY2022061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