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载:“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1其中,“公田什一”读之使人甚为困惑,颜师古注:“税谓收其田入也。什一,谓十取其一也。”2通常所谓井田制下八家共井,公家取“公田”之所收,颜氏所注显然并非如此,而是按照田入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抛开颜氏所注,此句依然甚难理解,读之使人疑窦丛生,颇为困惑。本文通过厘清各家之说,为“公田什一”的理解提供一点个人见解。
出处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0-142,共3页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项目(2022M72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