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重要一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解决是改革的必然要求。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对于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利用“房地一体”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时仍面临诸多困难,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对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并未明确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可以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但考虑到民事法律的特性,不能就此排除该原则的适用性;当地上房屋所有权缺失时,可以区分继承人的身份分别处理;“房地一体”与“一户一宅”针对的是两种不同取得方式,并不存在天然冲突;“地随房走”与“房随地走”是同一原则的两方面,应以“地随房走”来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
出处
《乡村科技》
2022年第11期17-20,共4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9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财产权保障及立法研究”(HB19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