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琼人社规【2022]】1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工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