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0月19日,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关于废止《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试行)》的通知(川司鉴协[2022]10号)。根据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中法医临床项目的相关规定,经第三届理事会审议。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22年第6期593-593,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