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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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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同时废止。
作者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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